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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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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美登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职工何全成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14年11月11日受理,并于2015年3月31日作出《关于对何全成的工伤认定决定》(泉人社工认〔2015〕64号),认定2014年7月19日上午11时40分许,何全成在你公司冲裁车间拉材料时,左手不慎被突然下压的机台压伤,何全成所受伤害为工伤。你公司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以多种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该文书无果,现公告送达。本工伤认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95-22253030 地 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幢104室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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