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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3版:同城/厦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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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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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要求公办医疗机构
优先使用目录内基本药物

N海都记者 林深圳

海都讯 昨天,海都记者从漳州市卫计委获悉,市卫计委进一步明确基本药物目录(621种),要求漳州各级公办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逐步提高使用比例;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的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应占全部药品销售额的40%以上,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医院则应达到15%以上;基层医疗机构除基本药物和双向转诊用药外,严格控制临时用药比例。这是市卫计委为深化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采取的举措。

市卫计委还要求各级卫计部门加强监管,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负责人考核、行风评价的重要指标,确保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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