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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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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杨长平 海都讯 25岁的安徽人董某,在厦大盗窃自行车被判刑,刚刑满释放又手痒,改偷厦大田径场上的学生书包。日前,厦门思明区法院一审以董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决于昨日生效。 去年下半年,董某潜进厦大,盗窃学生自行车,于去年12月8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为表现较好,去年12月30日就刑满释放。但是才过了两天,董某就又干起了盗窃勾当,这次她的目标是在厦大田径场上锻炼的学生书包内财物。 思明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董某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585.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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