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周杨宁
海都讯 单位内发生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一把手也要被追责。海都记者昨从福建省纪检监察厅官网获悉,漳州市纪委通报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2014年,芗城区交通运输局陈来顺等5名干部职工先后因受贿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局原局长何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龙文步文镇2名镇领导班子成员及多名镇、村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党纪立案,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镇原党委书记林旺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诏安白洋乡党委统战委员、分管财政所领导沈艺峰,乡财政所所长兼出纳方东昕违法挪用公款共计557万元,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原乡长许仲岚监管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及行政降级处分。
2013年7月以来,平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干部等12人先后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其中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局原局长魏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纪检组原组长吴坤辉未能协助驻在单位做好监督工作,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二人分别受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