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秋云 杨江参 实习生 黄晓蓉
核心提示 百万元买奔驰,陷事故翻新车疑云(详见本报5月10日、15日报道),经过海都记者持续调查,再次曝出更多真相。
其一,车主洪先生购车款低于其手持发票的购车金额,且购该车时已有一定的公里数,有网民怀疑车主已事先知情为二手车。但调查发现,该事故车确实是被作为新车售卖,洪先生方面还支付了10万余元的车辆购置税。
其二,洪先生所持发票,被山东一家汽车公司指称为假发票。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发票上120余万元购车款的收款银行并不存在。
同时,南安车主洪先生日前向海都记者确认,已获赔一辆同一型号的奔驰新车及一定金额的赔偿款,并称是泉州之星员工雷某某和李某某个人做出的赔偿。这一赔偿究竟是由谁做出的?泉州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之星”)方面表示,暂时无法做出回应。
【调查进展】
奔驰事故车再销售
确认是以新车交易
在此前的调查中,海都记者了解到,这辆进口奔驰车在出事故后,被第一任车主阿东(化名)卖给了泉州之星员工雷某某。洪先生则称,自己购车时,接待他的是泉州之星的另一名员工李某某,是以新车交易的。
“车子是雷某某个人买的,后来听说洪先生要买车,我就告诉他这个信息,我是中间的交接人。”几天前,李某某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自己当初也不知道这部车的具体情况,只看到车子完好无损。李某某称,他将这辆奔驰默认为新车出售给洪先生,双方没有签订合同。李某某还表示,这部车当时有300多公里的公里数,洪先生对此知情。
那么,此次交易,到底是按二手车还是按新车交易的?事实上,二手车有专门的“二手车交易发票”,新车交易才用这种“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更重要的是,每一辆新的机动车销售后,车主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车辆购置税,只有持有车购税完税证明才能办理车辆登记报牌。海都记者通过国税部门查询到,车架号为“WDDUG6FB9EA042408”的奔驰车,在去年5月20日,由洪先生的企业提交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缴纳了10万余元的购置税。
“只有新车才要缴车购税,一辆车只需缴一次,此后如果发生二手车交易,也只需要第一次的完税证明即可。换句话说,缴纳车购税,就意味着是按新车的程序来的。”国税部门相关人士称。
海都记者还注意到,这辆车办理车购税时,留存的发票与洪先生提供的发票复印件,为同一份发票的第三联,即山东济南明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明盛”)指称假发票的那份。
购车发票再现疑点 开户银行并不存在
此前,济南明盛车行即发函给本报,指称洪先生所持发票系篡改。他们出具了2012年开具过的一张销售马自达汽车的相同票号发票。同时,山东车行提供了此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的发票抵扣联。进一步比对两张发票,记者发现,除了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纳税人识别码等自带内容一致外,里面的填写内容也完全不同,但最蹊跷的不同,则是开户银行。
济南明盛所提供的发票上,销货单位开户行为“建设银行济南济西支行”,而洪先生所持发票开户银行则为“济南槐荫区建设银行经十路支行”。海都记者拨打建行客服电话0531-95533,客服人员称,系统查询发现,济南没有这家建行网点,但有“建设银行济南济西支行”网点。济西支行工作人员则表示,经十路有好几家建行网点,但没有直接叫“经十路支行”的。
“济南槐荫区建设银行经十路支行”,是否在2014年开票时存在,后来变更名称了?
变更网点需要行政许可。海都记者通过中国银监会官网查询,搜索“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发现,从2012年2月到今年4月,建行山东分行的网点发生过多项支行新设、支行分理处更名等批复,但并未找到任何跟“济南槐荫区建设银行经十路支行”有关的批复。
前天,海都记者还向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客户服务中心留言咨询,是否存在“济南槐荫区建设银行经十路支行”,或是否发生过相关变更。昨日,该中心发邮件确认:未核实到该网点。
【媒体联动】
山东国税查询证实
该发票2012年已验旧
连日来,海都记者联系山东媒体同行,辗转采访到济南国税部门,希望发票之谜能有个答案。
济南市国税局相关人士在接受海都记者采访时称,根据本报记者提供的材料,他们通过系统查询发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及销货单位确实一致,这证明确实存在这样一张发票。但对于发票的真伪,他表示,需开票所在的槐荫区国税局启动正式调查程序,通过调取销货单位的发票存根进行比对才能下结论。
“需你们当地税务机关向槐荫国税发函调,才能启动这样的调查程序。”对方称。
记者从另一可靠渠道获悉,根据查询得知,这一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的发票,在2012年已经验旧。所谓验旧,即销货单位从税务部门领购一定数量的发票,发票使用后持存根联等到税务机关验旧核销,领购新发票。
“2012年验旧的发票,开票日期却为2014年,说明这张发票有问题。”这位消息人士称。但是,最终断定这张发票是否是假发票,仍需要国税部门启动调查后,进行官方确认。
此外,海都记者通过另一渠道向济南国税查询得知,查询洪先生所持发票代码和号码,发现这张发票代表的机动车交易确实在2012年发生,交易的开票日期介于当年8月30日至9月26日之间。
事实上,济南明盛提供的售卖马自达轿车的发票,其开票时间是2012年9月22日,与税务系统的查询相符。而洪先生所持发票,开票时间则为2014年5月15日。
【事件进展】
车主称店员个人赔偿
泉州之星称无法回应
在连日调查异地发票疑云时,海都记者也得到消息,车主洪先生已与泉州之星方面的雷某某、李某某达成和解。
5月19日,泉州之星销售人员李某某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双方谈妥了,没有问题了,已经达成一致。不过,对于赔偿方案的具体信息,李某某称,涉及双方隐私,不方便透露。
而海都记者从车主洪先生方面得到的消息是,和解的方案是,给他更换一辆同一型号的奔驰新车及一定金额的赔偿款。洪先生还确认称,新车已交付给他,双方和解,他们不会再追究谁的责任。至于这些赔偿到底是由谁做出的?洪先生表示,是两名员工个人做出的赔偿。
在5月15日本报追踪报道这一新闻时,泉州之星方面曾表示,确认有两名员工雷某某、李某某“牵扯此事件”,并表示公司方面在媒体报道此事前并不知情,公司将调查这一事件,并向媒体发布调查结果。
时隔一周后,前天下午,海都记者再次给泉州之星方面发出采访函。采访函中提到:车行目前为止的调查结果如何?这次交易属于店外私人售卖还是什么性质?目前洪先生所获赔偿是由谁做出的?车行在监管方面是否存在漏洞,有无做出补救措施?
对于所有询问,泉州之星方面只表示,暂时无法做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