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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1版:同城/八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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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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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被公诉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姚木根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姚木根(资料图片)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海都讯 昨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姚木根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木根利用其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3月22日,中纪委发布消息称,姚木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4月11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免去姚木根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2014年8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姚木根,1957年11月出生,江西樟树人,中共党员。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江西财经学院计划统计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毕业。历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江西省发改委主任、江西省副省长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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