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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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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通讯员 陈立烽 袁英 海都记者 简伟雄 海都讯 都说“年轻气盛”,殊不知气盛的可不只有年轻人。日前,龙岩上杭县法院对一起八旬老人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温某,经济损失计12万余元。 去年4月20日晚上9时许,龚某与温某在文化活动中心,因舞狮教学问题发生意见分歧。龚某一时气起,将茶杯、钹等物砸向被害人,致其左眼部受伤。经鉴定,温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龚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龚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犯罪时已满75周岁,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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