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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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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见习记者 蔡梅莹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考评中心获悉,永春县出台新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办法,其中设置奖惩措施,年度第一乡镇奖15万,年度内累计3次及以上因排名全市倒数被通报的乡镇,取消该乡镇全年基本补助经费。 据介绍,永春县设置奖励经费:年度综合考评前6名的乡镇,按顺序分别奖励15万元、12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年度综合考评排名前10名的村庄分别奖励2万元,第11至30名的村庄分别奖励1万元,第31至50名的村庄分别奖励6000元。 除了奖励措施外,永春县还设立了惩处措施。其中,年度内累计3次及以上因市考评成绩排名全市倒数被通报的乡镇,取消该乡镇全年基本补助经费,已经拨付的将进行追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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