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湖法宣
海都讯 苏某和苏某昌是龙岩永定县老乡。2013年7月份开始,两人便伪造证件,将租来的车抵押套现。到去年1月份,共租借了7辆车,价值共计100多万元。日前,厦门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两人均因犯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获刑。
2013年7月3日,苏某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丰田牌小车。同年8月3日,苏某伪造“汤小强”的身份证,虚构自己是该车车主,将车抵押给陈某,并借款人民币3.5万元。
同年8月16日,苏某又到另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使用伪造的“苏羽”的身份证和驾驶证,通过签订合同,租赁该公司一辆奥迪汽车,后又用伪造名为“张美根”的身份证和行驶证,虚构自己是该车车主,将车抵押给郭某并借款8万元。
日前,湖里区一审开庭审理,苏某、苏某昌因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判决于昨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