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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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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厦中宣 海都讯 38岁的永安女子赖某在2006年和2007年开了两家公司,专门从事融资、担保等业务,随后以个人或公司名义,以支付高额利息为条件,不断地从社会借取资金,又不断地将所借资金以更高利率转借给第三人,从中牟利。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资金未能及时收回,而向他人的借款又需要支付高额利息,造成她欠下巨额债务。 2010年6月9日、10日,赖某支付1.15亿元资金,以厦门某公司名义购买广东发展银行3000万股股份,致其资金周转困难加剧,陆续被相关债权人追讨欠款。 为了归还欠款,从2010年6月份开始,赖某以支付1.5%~15%的高额月息为诱饵,向他人出具厦门某公司购买广东发展银行股份的付款凭证及名下房产清单,谎称其已经出资8亿多元购买了1.77亿股的广东发展银行股份,并隐瞒相关房产均已抵押贷款的事实,以急需资金周转或者帮助投资理财等名义,先后骗取被害人庄某、吴某、林某等九人的信任,骗得被害人钱款共计3亿多元,她将其中大部分钱款用于归还前期欠款。 5月26日,厦门市中院一审作出判决,赖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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