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志坚
海都讯 要解决纠纷,诉讼并非是首选途径,还有更加柔和的方式,那便是通过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进行调解。
昨天,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了一个多月,开创了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先例。
今年4月1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全国第一部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在今年4月9日的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充分肯定了《条例》的出台在全国起到的表率作用,要求进一步总结宣传推广厦门等地区和单位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条例》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通过对纠纷的分流与过滤,避免或减少诉讼。同时,推进在纠纷多发领域、镇(街)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解决纠纷。
考虑到新兴领域矛盾纠纷的新特征和不断引入化解矛盾纠纷新方式,《条例》开放式预设接口,鼓励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新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网络便民平台,构建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调解网络。
《条例》通过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对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顶层设计,增强纠纷解决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成为今后推动厦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重要指导和法律依据。
下一步,厦门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强化商事仲裁机构的市场化定位,提高仲裁案件质量水平,鼓励和培育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发展网络在线调解,引进世界知名纠纷解决机构入驻自贸试验区,面向社会提供专业调解服务,努力将厦门打造成为区域性商事纠纷解决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