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见习记者 吴芳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海都讯 工业松香内的铅和毒素,会对人体肝肾造成伤害或致癌。然而在处理生猪时,有些屠宰专业户图快速除毛,私用工业松香。昨天,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便因此犯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芗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70000元。
2010年起,陈某在漳州市芗城区古塘村租用了一块场地,用作加工生猪头的作坊。分解处理生猪头时,陈某为了快速地去猪头上的毛,向一家化工油漆店购买了不能用于添加食用的工业松香,使得加工后的猪肉制品沾上了工业松香的有害成分。
2013年6月14日,根据群众举报,公安部门在陈某的加工作坊将其抓获,并查获一锅松香,以及速冻在小冻库、两个冰柜等待再出售的猪肉制品。
被刑事指控后,为了减轻罪责,陈某于2014年11月向司法机关先预缴了罚金13.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考虑陈某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以及考虑到陈某犯罪的主观恶性小,对陈某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