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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9版:同城/八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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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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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赶工期 中铁十一局擅自砍树
被砍的是福州福峡路上两棵蓝花楹;施工方砍伐未获审批
这棵蓝花楹本枝繁叶茂,却被砍去一半树冠

N海都记者 石磊磊 关铭荣 文/图

海都讯 福州福湾路上的两棵蓝花楹昨日遭他人擅自砍伐,住在附近的朱先生见砍树人来历不明,要求对方出示手续,对方却称砍树“村里同意了”。朱先生可惜几十年树龄的蓝花楹被砍,致电海都热线95060反映此事。记者了解到,砍树的是在此施工的中铁十一局,他们嫌大树阻碍了工期;不过,依规,即便施工单位得到了树权归属人同意,砍树或移植也必须经市园林局的相关审批。

昨晨9点,记者至福湾路现场。被砍伐的两棵蓝花楹中,直径超过20厘米的一棵已被连根拔起;另一棵枝繁叶茂,直径近40厘米,一半树冠被砍去。现场施工人员承认系中铁十一局工人,并称砍树是为工程让道,“这里要做便道,之前没清理,已耽误了好几个月的工期”。

记者询问,砍树是否获市园林局批准,这名施工人员称,“这些树是村里的,村里同意砍”。记者为此采访了黎升村相关负责人,其称从未同意任何人砍树。不过,树权归谁,还需调查了解。

记者从市园林局了解到,这两棵蓝花楹的确不属园林部门管养,但这并不意味着能被随意修剪或砍伐。市园林局相关负责人说:“依规,(城市绿化树木)需砍伐、移植的,不论树权归属,都需经区、市两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目前,我们未查到该区域有施工单位申报要砍伐或者移植树木。”该负责人还说,经批准移植树木的,也应由具有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昨日下午,仓山区园林执法人员已到现场调查取证,本报将对此事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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