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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8版:城事/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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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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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将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优质高中招生名额,不低于50%分配到区域初中

N海都记者 林天真

海都讯 今后,晋江普通初中的学生,将更有机会去优质高中就学。海都记者昨日从晋江市教育局获悉,前日,晋江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同时,高中阶段将进行招生改革,将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

根据《意见》要求,各镇(街道)将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合理划分招生片区。由于城区改造发展等因素,学校容量明显不适应招生服务范围的,应适时调整学校招生片区。片区较大的调整需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开展风险评估。

小学在“划片招生”的基础上,根据“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的原则招生;初中在“具备完整小学学籍”的基础上,根据“有效证件、划片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的原则招生。全面实施电子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并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层层审批制度,接受检查与监督,防止变相择校行为的发生。

《意见》还要求,每年招生前,各中、小学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的具体招生政策,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招生期间,市、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要合理做好学校布点和扩容,将来晋江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现全覆盖。

《意见》要求各镇街成立招生领导组,加强对辖区内校董会等组织的监管,坚决制止个别企业、村居(社区)、校董会、老人协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和教育公平,实现阳光招生。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等违规行为。同时,晋江将加大招生违规行为的监督力度,明确校长作为法人代表,对本校整个招生工作负责,并承担招生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今后,晋江市还将统筹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推进“委托管理”、“小片区管理”、“名校办新校”等集团化办学模式,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组建教育集团,实行多校协同、资源整合。加强校长教师的均衡配置,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同时,晋江还将积极实施高中阶段招生改革,将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完善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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