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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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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刘世泉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省医保中心了解到,我省开展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患者优惠待遇试点工作。下月起,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周可在试点医院,接受不超过2次的免费血液透析治疗等优惠待遇。 根据人社厅下发的《通知》,首批确定的试点医院有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福建武警总队医院、福州市传染病院。根据《通知》,凡第一诊断为慢性肾脏病5期(ICD-10:N18.0)的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并持医保卡至省医保中心领取优惠证后,每周可在试点医院接受不超过2次的免费血液透析治疗。同时,参保人员其他治疗需求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在非试点医院接受血液透析医疗费用,仍享受原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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