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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4版:天下/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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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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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满18岁后两年内
可申请变更一次民族

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消息,国家民委、公安部日前公布《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该《办法》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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