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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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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长江商报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就《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医疗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意见稿指出,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淫秽、迷信、荒诞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等8项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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