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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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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吴秀娜 海都讯 海都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获悉,7月1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发布实施《泉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开展泉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泉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正式启动。 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泉州金改区内注册成立并在区内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可以从台湾地区注册成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在台湾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借入人民币资金,并通过泉州金改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结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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