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海高速泉厦泉州段辖区沿线各相关广告公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高速公路路容路貌和通行环境,构建更安全、更畅通、更环保、更高效的公路网络,根据《公路法》、《行政强制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指导意见》(闽政文[2012]106 号)文提出的要求,决定开展第三批沈海高速公路泉厦泉州段两侧建筑控制区广告设施的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沈海高速公路泉厦泉州段辖区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从高速公路边坡外缘起向外的距离不少于50米),未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擅自设置或虽经批准但期限届满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均列入本次整治范围。
二、2015年9月18日前,各广告业主应自行拆除违法设置的广告设施,逾期未拆除的,我支队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其拆除费用由责任单位和个人承担。
三、需在高速公路沿线发布商业性广告内容的商家或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核实广告公司所提供广告牌位置是否已取得许可手续,以确保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四、广告设施产权人及广告点位经营权变更的,原广告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未及时提供变更的不予延期审批。
五、整治名单具体为:
B2247K+350M、B2272K+460M、A2260K+645M、A2265K+150M、A2231K+330M、B2274K+220M、A2249K+100M、A2275K+510M、A2276K+130M、B2267K+530M、A2233K+420M、A2233K+580M、B2235K+570M、B2235K+800M、B2275K+500M、A2266K+520M、A2248K+750M、A2251K+750M、B2249K+700M、B2249K+740M、A2238K+580M、A2244K+850M、A2245K+730M、A2255K+760M、A2260K+280M、A2260K+990M、A2264K+920M、A2276K+285M、B2267K+180M、A2265K+060M、 A2267K+250M、B2275K+900M、B2269K+490M、B2269K+780M、B2275K+970M、B2269K+890M、A2257K+950M、A2264K+040M、A2275K+110M、 B2267K+015M、 B2274K+920M、 B2256K+340M。
特此通告
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泉州高速公路支队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