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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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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周杨宁 海都讯 2015年2月28日,漳州市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昨天上午,漳州召开精神文明建设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表彰大会,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漳州市委书记陈家东部署漳州市下阶段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漳州市长檀云坤主持会议。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只有起点、没有终点。”陈家东说,要以这次创城成功为契机,树立更高的工作标准,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要持续推进“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实施生态建设“七个五”行动计划,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促进城市绿化美化花化,打造“清新福建·花样漳州”城市形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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