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梁政 文/图
海都讯 因事故后产生高额停车、施救费,南靖的章先生表示不能接受。昨天,他拨打海都热线通95060说起这一事。
原来,他的小货车与一摩托碰撞后,交警结案并开具放车单,他被停车场告知要收取近480元的停车费。另外,参与事故拖车的施救公司,也要求章先生缴纳1000元的施救费,“后续费用竟比修车还贵”。
昨天,南靖县交警大队中队长江宗达称,停车费是不准向市民收取的。另外,南靖县物价局收费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交通事故的施救费,也有政府定价,企业不得违规收费。当天,经协调,章先生交了700元施救费,停车场也放行了他的货车。
事件:
货车车主被索高额停车、施救费
7月11日,南靖的章先生,开着普通型小货车准备去拉货,途经319国道和溪镇段时,与一辆摩托碰撞。碰撞后,有人员受伤,章先生的小货车也出现故障,不能启动。之后,派出所民警介入调查,并安排施救车,将他的小货车拖至距离现场约5公里处的“南翔停车场”。
“7月20日,事故处理完后,交警给我开了放车单。”章先生说,到了停车场取车时,停车场却要求他缴纳每天40元的停车费。而负责拖车的施救公司——漳州市溪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也要他交1000元的施救费。
昨天上午,停车场老板徐先生称,截至昨天,章先生共停车12天,需要收费480元,否则不能放车。而漳州市溪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不愿具名的负责人称:“收取1000元施救费很合理,很多保险大概都这个价。”
进展:
协调后收700元施救费 无需交停车费
昨天下午,南靖县物价局收费科相关负责人提供了一份《关于漳州市公路车辆交通事故施救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通知,是由漳州市物价局于2003年发布的,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外,关于这份通知,目前没有接到要更改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施救费收费标准。而章先生提供的轻型普通小货车的行驶证显示,该车总质量为3450千克。按照这一标准,施救公司只能收取“平板车出动基价的670元”,加上“2~5吨货车每公里收费15元。”共计670+15×5=745元。
另外,据南靖县交警大队经办民警称,根据2014年公安部出台的《福建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九不准”》规定,“公安机关在道路交通执法中,不准向当事人收取应当由执法机关承担的拖车、称重检测、检验鉴定、因拖车和扣留车辆产生的车辆停放和保管等费用。”因此,这部分钱不应该由章先生来交。
最后,在两个部门的协调下,漳州市溪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章先生收取了700元施救费,而停车场直接将章先生的小货车放行。
提醒:
参照合理收费标准 向违规收费说不
今年来,停车场向交通事故车收取停车费的情况,成为了屡见不鲜的现象。
今年6月10日,漳浦县的王先生出现交通事故后,事故车被暂扣45天后,但是,除了缴交他认为过高的1020元施救费外,停车场还向他收取450元停车费(本报2015年6月11日A21版曾作报道)。
对此,漳州市交警支队提醒,如果停车场违规收费,市民可拨打福建省公安厅电话12389举报。如果施救公司出现违规收取施救费的情况,也可拨打价格监督电话12358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