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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8版:城事/相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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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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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友已婚还有娃 分手还要青春损失费

N海都记者 花蕾 通讯员 杨银川

海都讯 “一男人带一群人到我家闹事,警察快来看看。”昨天早上6点多,泉州市鲤城公安分局浮桥派出所杨警官接到报警后,立刻往新步社区一出租房赶。杨警官拨通报警人电话,电话里的女子说,“你们别来了,他们走了”,她承诺再三,杨警官这才回到所里。

6点30分左右,杨警官刚回派出所,又接到报警,“有人骗我钱,还打我,你们快来。”这次是个男人。

杨警官沿路寻找,一男一女站在新步社区支路上争吵。下车询问,早上两个报警人聚在一块了。民警把两人带回派出所,两人气鼓鼓地各自望向窗外,一路无话,将两人安置在问询室,刚出门,又吵起来了。

男子姓黄,41岁,宽大的T恤,一双布鞋,皮肤黝黑,有些邋遢。女子姓李,38岁,面容白皙。俩人来自贵州,5年前在泉州打工相识相爱同居,3个月前分手。黄某说,分手时,他给了女友一张银行卡,卡里有1万元,算分手费。后来发现,李某在两人相爱时还找了一个男友,“她不忠,把钱还我,还要赔我青春损失费”。

一直保持沉默的李某突然抬起头:“你怎么不说你已经结婚了,还骗我同居。”

“我……我也要组织家庭。”黄平嗫嚅着。

杨警官听得糊涂,追问下,黄某交代,他在贵州已经结婚,还有个儿子。6年前,他带着妻子来泉州打工,妻子跟别人跑了。因为工作忙,没空回家办离婚。

“同居时,你可没说你结婚了。”李某气得面色通红。“那个跑了,不算。”黄某争辩,同居时,他一人在外打工挣钱养家,必须赔偿青春损失费。

民警调解后,黄某终于不提青春损失费,又声称受骗要求返还1万元。“钱已经寄回老家了,现在没那么多钱,”李某看也不看他,注视地板。最后,两人达成口头约定,李某返还5000元,因为她无法一次返还,会分期给付。

“你说话不算数怎么办?”黄某追问。“放心,一定还你,真后悔认识你,丢人。”李某说完,抢着在警情登记单上签字,匆匆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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