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周杨宁
核心提示 漳州一驾校的女学员在练习科目二时,撞倒三人,致一死两伤(详见本报昨日A16版报道)。
根据初步调查,该学员可能把油门当刹车踩,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乾金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相应赔偿应由驾校承担。而学员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各方责任比例有待调查认定。
【事故】
教练车失控 接连撞倒3人
昨天上午,海都记者来到靖城派出所,肇事教练车还停在派出所。这是一辆红色的蓝瑟小车,车身还比较新,车头左侧有撞击痕迹。
靖城派出所民警称,事故已由南靖县公安局调查,当事女学员及其教练已被控制,正在接受调查。
南靖县运管所协助警方调查,初步了解了一些情况。
事发在前天上午9点多,当时芗城陆顺驾校的黄教练带着几名学员,到位于靖城武林大桥桥下的南靖驾校训练场练习科目二。
当时,37岁的邹女士正在练习倒车入库,倒完车要开出来,开到快接近起始线时,教练在一旁喊还没到,再前进些。结果,邹女士把油门当刹车踩了。
26岁的郑先生在车祸中受伤,他依然觉得后怕,“当时我坐在场边等练车,突然那辆车冲过来,发动机声音非常大,还没反应过来,我的教练赶紧把我拉开。”瞬间,车轮从他的脚盘上压过去,旁边另一女学员也摔倒,他们泡茶的桌子被撞翻。
但车还没停下来,继续快速前进,又撞倒前面的刘小姐。刘小姐当场倒下,头部血流不止,而教练车再往前开了一小段才停下来。
很快,伤者被送到医院,刘小姐医治无效死亡。她是湖南长沙人,黑龙江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暑假来漳州陪男友练车。她的男友也是陆顺驾校的学员,事发时正在场地的另一位置练车。
【调查】
是否能够异地练车?
为什么芗城陆顺驾校的教练要带学员到南靖训练,这是否符合规定?
南靖县运管所相关负责人称,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中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相关规定,不得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也就是说,根据规定,在许可的训练场,都可以进行场地训练,但运管部门一般会提倡在自己驾校的训练所开展训练。事发训练场是南靖驾校经营的教练场,为取得资质的合法训练场。
练科目二
教练是否要在车上?
事发时,肇事学员的教练并不在车上。而教练坐的副驾驶位有刹车,存在阻止悲剧的可能性。
南靖县运管所相关负责人称,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这个规定是针对科目三训练的,因为科目二是场地训练,不属于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因此,科目二没有硬性规定教练员要在车上随车指导。
海都记者了解到,在科目二训练时,教练员普遍在一开始学习的时候会在车上指导,叮嘱技术要领,随后训练,一般在场边指导。
教练车要不要锁油门?
参加过驾考培训的学员都知道,在科目二训练时,很多教练都会将油门锁死,只能踩离合和刹车,油门即便踩了,也没有任何用处。
“参加科目二训练的人都是刚接触汽车的,为了确保安全,在练习前,都会先把油门锁死,教练车都有这个设置。”漳州一驾校邹教练说,油门锁死后,车辆时速不会超过10公里,而车辆一碰到障碍物,会自己熄火停下来。“我们对教练员进行安全培训时,整天强调油门要锁死,尤其是在上个月广东学员撞死人后。”
南靖县运管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并没有明文规定科目二训练要锁油门,但为确保安全,这一点确实是教练员安全教育中不成文的规定,多次强调。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以前是属于交警管理的,2006年后这一职责被划到交通运管,而相关的规定都是针对全国的,没有根据地方性细化,未来应该会有相关的细化规定。
【说法】
学员、教练和驾校
都应承担责任
在这起车祸中,谁该担责?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乾金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陈乾金认为,学员作为未完全掌握驾驶技能的人,在驾校学习期间,在教练的陪同下驾驶教练车肇事,无论其是否存在过失(除故意行为外),无论教练员是否有过错,是否尽到相应职责,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均应由教练员承担。
另外,教练是驾校的员工,其行为是职务行为,所以教练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驾校承担。如果驾校为车辆办有保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外,其他损失应由驾校承担。
而车辆是否有故障,学员本身操作失误,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各方所承担责任的比例,还有待警方调查,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