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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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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被告财产 法院错写成原告名
芗城法院民事裁定书出此纰漏,裁定书出具4天后,被告名下小车过户
裁定书下方,被告名字错写成了原告

N海都记者 林深圳 杨清竹 实习生 陈镇华 文/图

核心提示 法院裁定书也能出错?漳州芗城石亭镇饲料销售商王某民都惊呆了。

因为30万元货款迟迟要不回来,他特地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欠债人王某强的财产,就怕对方会把财产转移。芗城法院同意了申请,可让他没想到的是,法院裁定书竟然错将被告王某强的名字,写成了他的。

更令王某民气愤的是,法院裁定书是7月27日出具的,而在7月31日,被告王某强名下被冻结的小车已过户给别人。针对此事,芗城区法院吴院长表示,法院纪检监察室将介入调查。

【原告】

法院已冻结财产 被告竟还能卖车

王某民介绍,同村的王某强多次向他购买饲料,截至去年1月26日,一共欠了30.3万元,却迟迟不还。担心王某强转移财产,到时要不回钱,今年7月15日,王某民向芗城法院芝山法庭提交《诉讼保全申请书》,要求冻结王某强的银行存款及小车抵押登记和买卖等过户手续。

7月27日,经芗城法院芝山法庭裁定,同意王某民的申请,冻结被告名下牌照为闽E4××8K的小车抵押登记及买卖等过户手续两年,冻结被告在漳州农村商业银行存款25万元两年。

裁定书拿到手后,王某民放心了。可没想到,8月中旬,他偶然发现,王某强名下的那部小车车牌号变更了。经查询才知道,7月31日,王某强就已将小车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对此,王某民难以理解,“法院不是已经冻结被告的小车交易了吗?对方怎么还能办理过户?”

法院裁定书出错 被告名字写成原告的

而就在前天,王某民再次翻看法院的裁定书,惊呆了。

原来,7月27日,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上,将被告王某强的姓名,错写成了王某民的。这就变成,冻结王某民名下闽E4××8K的小车抵押登记及买卖等过户手续两年,以及在漳州农村商业银行存款25万元两年。

王某民觉得很气愤,财产保全申请书早就提交了,法院12天后才做出裁定,竟然还出现这种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王某民说,芗城法院未及时冻结王某强财产,造成他经济损失,他要求法院纠正,恢复王某强财产原状,并赔偿损失。

【被告】

车过户后才接到法院通知

昨晚,海都记者电话联系上被告王某强。王某强介绍,之前,他因养猪亏钱,无力偿还饲料钱,曾打算将小车抵给王某民,但遭到拒绝。后来,因为欠妹妹钱,7月31日,他便把小车过户给了妹妹。

王某强说,过户后大约一周,即8月初,他才接到芗城法院通知,称因王某民申请,法院冻结了他的小车和银行存款。“如果法院早通知,我的小车肯定过户不了。”王某强说,虽然车已过户,但接到法院通知后,这辆车一直放在家里,等待法院处理。

【法院】

纪检监察室将介入调查

昨天上午,王某民到芝山法庭反映。经办李法官当面告知他,之前是疏忽笔误,已纠正。王某民说,“当时他只是口头告知我,也没给我更正后的裁定书。”

下午,海都记者将王某民的情况,向芗城法院吴院长反映。吴院长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该院纪检监察室将介入调查,届时,再向本报通报调查处理结果。

□律师说法

裁定书出错 法院应发纠正后裁定书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万海龙律师认为,《民事裁定书》有法律效应,法院也要认真对待,出错了应及时更正,收回旧的《民事裁定书》,再给原告发出纠正后的《民事裁定书》,并及时告知被告方。

万律师介绍,虽然法律有规定,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但哪种情况才算紧急情况,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很多法院因案件多、人手紧张等原因,难以在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短时间内做出裁定。此外,对于因法院没有及时裁定,可能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此如何解决,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

另外,漳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介绍,民事裁定书出具后,涉及扣押小车,法院必须将裁定书及时送达原告、被告及交警部门,通知交警部门禁止小车变更登记。裁定书开出后,被告王某强还能办理小车过户,很可能当时交警未收到法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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