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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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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吴芳 通讯员 刘荫花 林添民 海都讯 合同纠纷、拖欠工程款纠纷、企业财产保险理赔纠纷、借款纠纷……今后,非公企业再遇到这些烦扰事,不一定要对簿公堂解决。昨天,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漳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决定成立漳州首个“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民商事纠纷诉调衔接调解室”。 据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毅勤介绍,调解的适用范围是,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多方属于商会、行业协会会员,或者案件当事人虽不属于商会或行业协会会员,但该民商事纠纷在当地已设有相应商会、行业协会可自律的;只要当事人同意,法院便可委派、委托或邀请商会、行业协会调解。 对民商事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商协会调解组织可据实际情况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符合法院受理条件,能够当场受理的应马上办理,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受理后在10日内法院需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并向当事人释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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