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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吴蓉蓉 肖燕娥 海都讯 诏安县一名单身女子回家途中,遭遇劫匪持刀抢劫。昨日,诏安县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郑某冬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22岁的郑某冬是广东省饶平人,平日打点零工。今年4月17日清早,陈某(在逃)骑摩托车与郑某冬一起从饶平出发,途经诏安县深桥镇时,见前方有一女子孤身骑一辆摩托车。两人遂加速行驶,逼停女子后,陈某抢走她的摩托车,与郑某冬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抢的摩托车价值7996元。 6月10日,警方根据线索,在郑某冬家中将其抓获。据郑某冬供述,作案携带的凶器,其实是一把塑料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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