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简伟雄 通讯员 李绍炜
海都讯 连城“7·22”特大洪灾,致全县2000多户灾民房屋倒塌。而今,在文亨镇等受灾乡镇,不少村民已开始在旧址上重新开建新房。
海都记者昨日从连城县宣传部获悉,连城县委、县政府印发了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方案,将农村受灾居民住房、基础设施等作为灾后重建的主要任务,提出要确保受灾重建户在今年年底前建好1层,2016年春节前搬入新居;道路水毁修复在今年11月底完成,桥梁水毁修复在2016年2月底完成等目标。
乡镇灾后安置 原则上原址重建
方案明确了重建对象,是因“7·22”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严重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导致房屋无法居住且无其他住房的群众。而受灾前在本县行政区范围内已建新房或另购住房的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大于30平方米的,受灾前无人居住的旧房因灾倒损的,在本辖区内他处有行政划拨地的,不列为此次灾后安置及重建对象。
城区:城区以零星收储、危房倒房改建重建进行灾后安置。在零星收储范围外,近5年内无法实施的近期建设项目范围内或不符合城市规划的D级危房、倒房,按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7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二层批建。符合城市规划的则按三层审批,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0米。
乡镇:乡镇灾后安置,原则上应原址重建,允许统规自建和分散重建,引导到城镇购买新房;重建户数达到10户以上的,允许按新村方式安置,允许占用一般耕地,不得占用农田,按一亩3户的原则确定用地规模。农村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120平方米,其中,3人以下户不得超过80平方米、7人以上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鼓励受灾户 购买商品房
方案鼓励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所有自愿放弃改建重建的受灾户,需要自行拆除原有危房,同时签订不改建承诺书后,将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优惠按先购先奖、不购不奖的原则进行,受灾户在本县境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按照每户一套的标准享受优惠。购房贴息补助,政策出台起6个月内自行购买连城县境内新房的受灾户,将按照房价的3%给予购房贴息。同时,按照房价的6%给予购房奖励;根据自愿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将给予一定优惠;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止,受灾户在城区内购新商品房的,可享受就学优惠政策,解决购房者子女入学问题;受灾农民户籍迁入条件也将放宽,同时在城区买房的受灾农村人口,其子女的入学享受与城区居民同等待遇。
对于符合危房改建重建条件,而无力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在符合廉住房、公租房申请条件下,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保障性住房予以安置。
因灾无房的五保对象原则上安排入住当地敬老院,或由当地村委会兴建农村五保互助“幸福园”供其居住。
按对象分类 实行差别补助
对重建农户的补助:
1.省政府对一般户(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给予每户10000元补助,对特困户(指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较弱的五保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给予每户15000元补助;
2.市政府对一般户给予每户6000元补助、对特困户给予每户8000元补助;
3.县政府对一般户给予每户6000元补助,对特困户给予每户8000元补助。
对集中重建点的补助:龙岩市政府对安置50户以上农户的集中重建点给予公共基础设施补助,补助标准:公寓式每户15000元、新村式每户10000元。
对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的补助:(以下建房、修缮实行先建后补)
一是新建房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助,每户补助资金不低于10000元;
二是对危房进行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10000元;
三是异地搬迁和原址新建的,农村困难计生户、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即农村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建档立卡每户增加1人补助金,危房改造对象中因洪灾导致家庭成员死亡或失踪的每户增加1人补助金;
四是五保户新建或修缮,按照每户15000元补助。
而对于纳入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的:每户可享受建房30000元、修缮20000元的补助。
无房受灾群众 有过渡性救助
过渡安置方面,对“因受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月300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性生活或救助,解决其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