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2015年9月12日
- 3上一期 下一期4
- 按日期查找
- 版面导航
|
N海都记者 周杨宁 海都讯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官网昨日公布,漳州平和县纪委通报一起因工作失职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该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吴建周因涉嫌失职、受贿,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2010年12月,平和县国土资源局经县政府同意,挂牌出让县城南苑三期37708平方米项目用地。2011年1月27日,林某松、杨某斌等人以11300万元人民币竞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于竞得人没有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至今仍未缴纳5650万元土地出让金。 其间,县国土资源局除了多次向林某松等人发出“追缴土地出让金通知书”外,没有根据合同约定对其采取有效措施,存在履职不到位、不作为问题,造成不良后果。吴建周作为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法人代表,在负责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南苑三期土地出让合同履行监管不严,致使该地块土地出让金未能按约如期收缴,负有主要责任。 经平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涉嫌失职错误的吴建周实施责任追究,因其同时犯受贿错误,予以合并处理,决定给予吴建周开除党籍处分。 |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