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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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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吴芳 海都讯 昨天,芗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漳州名流学校原校长林某受贿一案。 现年53岁的林某,从2010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及为确保优先入读名流学校的学生“开后门”,违规招收共计39名学生入读该校,借此收受学生家长送予的现金、购物卡等款物共81500元。 案发后,林某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且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行为。法院当庭宣判,林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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