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14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吹风会,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介绍《指导意见》相关情况。
对于市场关注的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张义珍表示,下一步将抓紧研究制定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分类实施改革,对部分收入过高的企业,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
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此番《指导意见》明确,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看点 1
混合所有制改革三个区分
在介绍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时,连维良说,对于不同类型企业将区别对待,一是区分“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的国有企业;二是区分商业类和公益类国企;三是区分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等不同层级。
“已经混合”
和“适宜混合”
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
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商业类国企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企,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定位。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
集团公司层面,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控股;在其他领域,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
子公司层面,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以研发创新、生产服务等实体企业为重点,引入非国有资本,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看点 2
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许宏才说,《指导意见》明确在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时,将实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政策。主要考虑,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国有企业在职和退休职工有一部分视同缴费形成的资金缺口。这种缺口不宜简单地通过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的方式去解决,否则会将这部分的负债转移给下一代人,不尽公平。将部分国有资本权益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有利于解决代际公平问题和缓解未来养老金缴费的压力,也体现了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的要求。
看点 3
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
辛国斌说,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制造强国中应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要坚持突出战略重点,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为重点,推动优势和战略产业快速发展。
看点 4
推进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
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势在必行。张喜武说,关键要抓好“一个转变、两个清单、三个归位、四个重点”:“一个转变”就是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两个清单”是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三个归位”就是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一级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四个重点”就是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焦点
在谈到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时,张义珍说,下一步将抓紧研究制定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推动建立健全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薪酬分配制度这样改
方向
分类改革,扩大竞争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自主权
一方面,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结合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分类实施改革,逐步扩大竞争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自主权,对部分收入过高的企业,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
另一方面,指导国有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由企业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结合市场竞争程度和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贡献自主决定不同岗位人员工资,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增强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的薪酬竞争力。
措施
一 分类管理,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
1.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重点是严格规范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2.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
二 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1.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根据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2.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确定其薪酬要考虑所在企业的不同功能性质、不同经营规模的区别以及本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等方面的差异性,加强经营业绩考核。
三 统筹兼顾,调节不同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
无论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还是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都要在综合考虑有关群体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其薪酬水平,推动形成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调节不同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回应
不会引发新一轮降薪潮
中央部门和地方省级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已从2015年1月开始实施。此后,诸多受关注度较高的央企接连爆出降薪的消息。
昨日,张义珍在发布会后回应“国企薪酬改革会否引发新一轮降薪潮”的问题时表示,不会引发新一轮降薪潮,针对相关问题已有全面方案,“对于过高偏高收入要调整,这对于整个工资结构和收入水平是一个规范,有关问题还会进一步研究”。(央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