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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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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被告财产 法院错写成原告名”追踪
经办法官被书面告诫
芗城法院调查结果公布,裁定书送交警后才发现出错,法庭相关负责人也被诫勉谈话

N海都记者 林深圳

海都讯 针对芗城法院民事裁定书出错一事,法院调查报告终于出炉。昨天,芗城法院通报称,这是因经办李法官疏忽大意笔误引起。李法官被芗城法院纪检监察室书面告诫,芝山法庭相关负责人也被诫勉谈话。

因30.3万元货款迟迟要不回来,芗城石亭镇饲料商王某民向芗城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同村人王某强的财产(银行存款及小车)。不料,法院裁定书却将被告的名字,错写成原告王某民的。在法院裁定书出具四天后,被告王某强已将名下小车过户给别人(详见本报8月27日、28日连续报道)。

本报等媒体介入报道后,漳州市中级法院、芗城法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芗城法院纪检监察室随后介入调查。

裁定书送交警部门 才发现名字写错

昨天下午,芗城法院纪检监察室方主任向海都记者介绍调查结果。今年7月15日,芝山法庭受理原告王某民的诉讼保全申请,7月20日,此案分配给李法官经办。7月27日上午,原告代理律师向经办法官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要求冻结被告王某强银行存款25万元及小车一辆(估值约5万元)。27日下午,原告通过律师,按规定向法院预交了财产保全费发票及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芝山法庭当即作出裁定。28日,芝山法庭将裁定书上报到芗城法院,经院领导批准、盖章后,当天下午5点左右,该裁定书送到芗城法院执行局。

7月29日上午,上述执行局工作人员立即将裁定书送到芗城交警大队,以冻结被告王某强小车过户交易。不料,交警部门发现裁定书被告名字写错了。当天下午,李法官立即补证,将更正后的裁定书送院领导审批后,直接交到执行局。

第二天上午,芗城法院执行局先去银行冻结被告王某强存款5950元。7月31日上午11点左右,执行局人员赶到交警大队,拟冻结王某强小车,可不巧的是,该小车于两个小时前已办理过户。

经办法官被告诫 相关负责人被诫勉谈话

芗城法院陈副院长说,此次属低级错误,很不应该,可经办法官、书记员、庭领导以及他本人,都没及时发现。为此,作为分管的院领导,陈副院长在该院内部做了检讨。

芗城法院纪检监察室方主任介绍,针对此事,他们已按规对芝山法庭经办李法官发通知书面告诫,并对该法庭负责人诫勉谈话,避免今后再出现类似情况。

此前,原告王某民认为是由于芗城法院相关人员的疏忽,导致被告王某强将小车过户,要求法院对此给予赔偿。对此,芗城法院陈副院长介绍,发现被告名字写错后,法院有依法补正。9月9日,王某民已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要求撤销被告王某强的小车过户,并申请财产保全。9月11日,芗城法院已开庭审理。若双方调解不成,法院将适时作出判决。

陈副院长说,法院工作人员因疏忽,尚未对原告王某民造成实际损失,因此,对于原告王某民提出的赔偿要求,要等实际损失产生后,由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法甄别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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