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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9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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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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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区公共租赁方管理办法出台
同等条件下 环卫工人可优先配租

N海都记者 朱加良

海都讯 前日,龙海市政府出台《龙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根据新出台的《管理办法》,龙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为,具备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满3周年以上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此外,根据实际安排房源供应比例,对新调入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无房个人或家庭、市区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上报龙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逐步放宽申请条件、扩大保障范围,确定租赁管理等具体事项。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保障控制面积标准以内的(以40~50平方米为主),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50%的比例分类确定,具体由物价、建设、财政部门按规定确定公布。

另外,在配租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的相应条件摇号配租。优抚对象、在编在岗的环卫工人、60周岁以上且无子女的老年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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