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蔡芳桅 罗晓燕
海都讯 亲生女儿将父亲告上法院,是什么原因,让这对父女走上这条法律的道路?昨日,石狮法官透露,石狮一对离异家庭,父亲另外成家立业,而跟随母亲的女儿,家境困难。为了圆大学梦,但又苦于高额的学费,最终将父亲诉之法院。
离异家庭 为读大学女告父
今年43岁的阿碧(化名),作为土生土长的石狮人,在1994年,通过他人介绍,与47岁的丈夫邱先生相识,并于当年3月6日结婚。其间,先后育有一女一男。后因夫妻双方性格不合,致感情破裂,于2007年正式离婚,婚生子归丈夫抚养,而女儿跟随阿碧。
8年来,经商的父亲再次成家,而母亲至今没有再嫁,与女儿阿秀(化名)相依为命。刚满18岁的阿秀,今年6月从泉州某中学毕业,因发挥失常,没有考取心目中的本一院校,而是被厦门一所独立学院录取。学制4年,每年学费需要2万多元,生活费需要1万多元。因其母亲没有工作,收入不稳定,经济能力有限,入不敷出。但为了圆自己的大学梦,迫于经济窘境,需要父亲多承担些,阿秀最后将父亲告上石狮法院祥芝法庭。
据诉状显示,根据父母的离婚协议,阿秀跟随母亲生活,教育费用由父亲承担,每月200元。女儿认为,作为被告方的父亲,有充分的支付能力,但并没有履行好。离婚至今年6月,阿秀仅收到父亲2000多元的抚养费,造成阿秀在上学期间,经济极其困难。随着教育费用大幅度提高,母亲阿碧除了打临工外,还需四处借债,至今已欠债近10万元。
从初中到高中,阿秀一步步走来,为了能继续深造,但又苦于教育费用没有来源,不得已为之,请求法院帮助排忧解难。
法官调解
父亲支付4.8万
承办法官蔡法官介绍,当时原告是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法庭的,起诉时要求作为被告的父亲全额承担每年2万多元的教育费用,但在调解期间,孩子父亲刘先生因受伤在家休养,委托律师出庭,第一次调解只表示愿意承担5000多元,其他因经济能力有限,无法提供更多。
“双方一开始因金额问题互不让步”,蔡法官说,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双方工作。他对阿秀说,因她就读的是独立学院,从司法实践中,高校的教育学费一般参照公办的。而对刘先生表示,依据相应的司法解释,需要继续支付女儿阿秀的教育费用。
最终,经石狮法官祥芝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邱先生应支付女儿阿秀教育费48000元,从今年至2018年,分4期支付。如果被告邱先生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则阿秀可向法院申请一次性付清父亲尚未支付的款项。
蔡法官说,当阿秀拿到这份调解书后,在法庭上,她与母亲抱头痛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