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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4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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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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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
新建房每平方米降1元

N新华 综合

海都讯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自今年10月15日起,降低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农业、民航、新闻出版广电、林业等6个部门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其中,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同时明确,各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住房转让服务成本、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房价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适当降低中小城市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减轻居民购房费用负担。

此外,房屋转让手续费,明确新建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50%。

若以100平方米的房屋计算,新建商品住宅只减少了100元。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房价都要达到百万元以上,该费用在购房成本比重中几乎微乎其微,对促进购房者入市的实际影响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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