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5年9月29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A49版:同城/八闽

  1. 版面导航
2015年9月29日
http://www.mnw.cn          闽南网
10月1日起小微企业
减半征收范围扩大

N海都记者 林可 通讯员 谢能雨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国税局获悉,自今年10月1日起,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再次扩大,由今年年初的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按2014年度基数测算,福州市小微企业在2014年大幅减轻税收的基础上,今年可再少缴企业所得税3768万元。

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继今年年初小微企业减半征收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后,国家再出新政,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福州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工作人员提醒,此处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3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