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张惠虹
海都讯 今后,对同时兼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的新开办药品零售(含连锁门店)企业,食药监部门将只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经营范围中注明其他兼营项目。
昨日,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鲤城分局发出市区第一张《药品经营许可证》(“四证合一”)证书。
市食药监局上月下发《关于印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实行“四证合一”管理的通知》,对上述新开办企业,由原来分别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食品流通许可证》,改为只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经营范围中注明其他兼营项目。
新申请药品零售企业今后申领“四证合一”证书,只需一次性提供筹建和验收申报资料,窗口即可一次受理、一次检查、一次发证,不但简化了手续,还取消筹建环节现场勘查,更减轻企业往返申请的各项成本。
昨日,领到市区第一张“四证合一”证书的市区一家药店的办证人员说,以前药店要办齐证照,要分次分类填写各种表格,准备不少材料,改革后,效率高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