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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9版:城事/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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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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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买分红型保险 法院强制退保
石狮法院本周将把这些保单的变价款,发还申请执行人

N海都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洪彦伟 林木杨

海都讯 夫妻二人欠人百万元,有钱不还,却去买分红型保险,结果被人举报。昨日,石狮法院通报,已成功将投保人的10份保单强制退保,保险公司也已依法履行了协助执行义务,将10份保单变价款,合计181669.19元汇至法院账户。本周,3名申请执行人将按照借款比例,获得相应偿还款。这也是石狮法院执行的全省首例关于保险产品的民间借贷纠纷。

今年35岁的邱某雄和32岁的邱某凤,2005年结婚,均为石狮鸿山镇人。判决书显示,邱某雄以经营缺乏资金为由,于2010年至2012年,先后3次向阿碧借款合计47.7万元。阿碧后多次向邱某雄催讨,但无果,于是,在2013年9月25日,将邱某雄夫妻告上石狮法院。其间,邱某雄以同样的理由,向阿煌、阿显分别借款44万元和10万元。

这3宗案件中,邱某雄夫妻败诉,一审判决生效后,两人却逃避执行。而石狮法院经财产调查,当时未发现两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并于去年8月12日,将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今年8月24日,有群众通过石狮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举报,称邱某雄夫妻拒不还债,还高额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石狮法院据此线索查明,去年1月至今年7月,邱某凤在泉州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份分红型保险。于是,石狮法院先冻结了这10份保单,并通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但其仍置若罔闻。

于是,石狮法院依法适用民事诉讼法,裁定变价上述保单,同时向保险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但保险机构针对法院强制解除权有无法理依据、违法需承担法律风险、保单现金价值性质、保费所有权等四方面提出执行异议。

石狮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法院已经裁定变价被执行人的保险单,并向保险公司发出执行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保险机构协助强制退保,并扣划退保后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后,保险机构负有协助义务,故裁定驳回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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