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史国亮 通讯员 林毓煦
海都讯 昨天下午1点左右,南安市柳城街道烟草公司附近,候客的摩的工傅某,突然发现地上有一部小米手机,他欣喜异常地捡起塞进了口袋。
约莫过了半小时,捡到的手机突然响了,电话那头的男子自称是失主,请求傅某归还手机。既然手机是有主人的,傅某也决定把手机还回去,但表示需要一点报酬。失主答应给予一些回报,双方约在美林街道玉叶村转盘处相见。
傅某觉得这部小米手机价值在1500元以上,所以开口要300元的好处费,但失主觉得这个“酬劳”太高,而且觉得傅某有归还的义务,所以最多愿意给100元答谢。
双方始终谈不拢,傅某拿着手机打算离开,失主将傅某拽了过来,强行将手机抢了回去,双方互殴。不甘心被打了一顿的傅某向美林派出所报警求助。
目前,双方已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律师说法
强索报酬+不合理要求
属于侵占他人财产
捡拾到他人财物后索要报酬,这种行为,你怎么看?
海都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市民黄先生认为,捡拾者归还失物后,失主给予一定的物质报酬,能鼓励大家以后积极归还失物,也能使更多失主的财物失而复得。市民陈先生则表示,拾金不昧是中华传统美德,索要报酬的做法不值得提倡。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洪表示,《物权法》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并未确立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
因此,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的,领取遗失物时可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而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
吴家洪表示,如果拾得者强要找失主索取报酬,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属于侵占他人财产,失主应该向公安机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