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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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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陈树斌 曹斌 海都讯 昨日,33岁的南安人谢某因犯抢劫罪,被丰泽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早在2001年,谢某就因抢劫罪,被鲤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又因盗窃于2006年被判处拘役5个月。 今年3月19日下午2点,谢某再次萌生抢劫念头,来到清源街道城西路一家布艺墙纸店内,持水果刀威胁店主,并用透明胶将店主手脚绑住,抢走200元现金、一张银行卡、一块电脑硬盘、两部手机,随后又从卡内取走100元。4天后,谢某带上工具,又来到鲤城区开元街道西湖路一家礼品行,用同样的手段,抢走110元。3月26日上午,谢某来到鲤城海滨街道新门街一家电脑行内,又抢走200余元。次日,他在北峰工业区一租房被抓。 丰泽法院审理时,法官讯问谢某为何抢劫,他自称因为与妻子的感情不好,自己是为了坐牢而抢劫。法院认为,谢某多次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的财物,已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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