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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5版:同城/厦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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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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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偿失
抢50元分赃27元 小伙被判两年半

N海都记者 曾炳光

海都讯 抢走人家辛苦赚来的50块钱,和同伙一分赃,他拿到27元。可因此,领刑两年半。

东山20岁小伙陈某,栽了。

2月24日傍晚6点多,陈某在东山县铜陵镇开漳圣王庙时,打电话给何某(另案处理)。接到电话后,何某从家里骑摩托到开漳圣王庙门口,发现陈某在殴打被害人欧某,后将欧某拉出巷子。

哪知,陈某告诉赶来的何某,欧某“抬神”赚50元钱,并提议将50元劫过来,一人分一半,何某同意。

两人将欧某强行拉到一条小巷里,抢走50元后逃离现场。所得赃款,陈某分给何某23元。经鉴定,欧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昨天,经东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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