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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6版:同城/八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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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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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驾照上路 宁德一男或入刑
使用伪造的驾驶证,过去是行政违法,本月起新法实施后,是刑事犯罪,或成省内首个入刑案例

N海都记者 施建华 通讯员 王润 王强

海都讯 宁德男子汤某某没想到,因贪图方便,使用伪造驾驶证被查获后,很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昨日上午,沈海高速宁德霞浦口,汤某某因为持伪造驾驶证被民警当场查获。这也是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福建省首例持伪造驾驶证被抓获的案例。

获悉可能入刑

整个人要“崩溃”

昨日上午9时36分,在沈海高速宁德霞浦高速路口,宁德高速交警支队霞浦中队民警在盘查一辆皮卡车时,发现司机汤某某持的驾驶证非常粗糙,经查阅后,发现这本驾驶证竟是伪造的。

1992年出生的汤某某,宁德蕉城人,2012年就取得了驾照。他说,今年6月自己因超速违法,驾驶证被警方暂扣,需要重新学习。汤某图方便,没去重新学习,而是看了路边小广告,就让卖家伪造了的一本假的驾驶证,以为这样就能蒙混过关。

昨日,汤某某被公司派到霞浦出差,没想到民警当场抓了个正着。汤某某之前认为,如果持假证被抓,可能罚款一下就没事了。当他获悉可能面临刑罚后,整个人感觉要“崩溃”了,后悔莫及。

目前,汤某某车辆已被暂扣,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假驾照入刑

可处拘役或管制

民警昨日表示,《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正式实施后,使用伪造驾驶证“过去是行政违法,现在则是刑事犯罪”。这起案件是新法实施后,福建省首例持伪造驾驶证被抓获的案例。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二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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