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2015年11月8日
- 3上一期 下一期4
- 按日期查找
- 版面导航
 |
| 5日上午,青岛市中院对厉建超“老鼠仓”案一审宣判 |
|
|
N齐鲁晚报 海都讯 身为基金经理,买入卖出与自己管理的基金所投资相同的股票,两年多累计趋同交易高达9亿多元,并获利1682万多元。5日,原中邮基金经理厉建超“老鼠仓”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厉建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700万元。对此判决,厉建超表示不服,称会考虑是否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11日至2014年1月22日,厉建超任中邮核心优选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获取的不公开信息,使用其控制的10个证券账户,先于中邮核心优选基金1至5个交易日、同步或者稍晚于1至2个交易日买入卖出与“中邮核心优选基金”相同的股票,借此获利。他的账户有小学同学、中学同学、大学同学的,在青岛、日照、上海等地开设,利用自己和同学的账户操作,与同学按比例分成。两年多时间内,上述账户与基金累计趋同交易额9.147亿元,获利1682万多元。 2014年1月13日,厉建超在得知事情败露后,主动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自首。涉案赃款1079万余元被依法冻结,其亲属主动退赃325万元。 | |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