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陈立烽 江其焱 海都记者 简伟雄
海都讯 婚后自己和女儿都常遭丈夫家暴,女子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谈到4岁的女儿由谁抚养,问题来了,男方有家庭暴力没错,可女方失业,也不具备良好的抚养条件。近日,龙岩连城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4岁女儿会判给谁。
曹某与丈夫张某于2009年结婚,但幸福的时光不长,曹某很快发现丈夫有暴力行为,这几年来,不仅是自己,连女儿甜甜也时常被殴打。曹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庭审中,张某的家庭暴力行为有足够的证据,曹某的离婚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是,涉及孩子的抚养却是个大问题,因为甜甜的父母,都不属于具备良好抚养条件的一方。因为曹某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
法官两害相权取其轻者,相对于张某的家庭暴力,这一较难改变且会直接伤害孩子身体健康的不利条件,母亲曹某虽然没有经济来源,但是她自身是一个拥有健康能力的成年人,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这一不利状态的。并且张某作为非直接抚养一方,负有支付相应抚养费的义务,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曹某抚养条件的不足。
法院最终判决准予曹某与张某离婚,婚生女甜甜由曹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