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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Y02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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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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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采区采砂 最高罚30万
《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禁毒条例》获通过,“毒驾”将被注销驾照

N海都记者 李拯

海都讯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昨日下午闭幕。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禁毒条例》。

采砂许可证

有效期不超一年

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并提高了罚款上限。

该《条例》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作业设施设备;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要求,或未及时清除砂石弃碴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最高十万元的罚款。

而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除了处以最高三十万元的罚款外,还将被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该《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土资源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年度采砂计划,明确下年度河道采砂可采区、可采期、作业方式、作业工具以及采砂控制总量等事项,并于每年12月上旬公告,设立禁采区明显标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

三年内有吸毒史

不得领驾照

《福建省禁毒条例》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申领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驾驶证照。正在戒毒以及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应注销驾驶证照。

此外,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还将被公安机关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该《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7月26日通过的《福建省禁毒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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