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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2版:天下/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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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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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儿子继承房产,75岁老人被要求开
生于晚清时代公婆的死亡证明

N济南时报

海都讯 家住济南经五小纬六的秦老太如今已是75岁高龄,本该安享晚年的她最近却被一纸证明搞得身心俱疲。“我老伴去世了,我想让儿子继承房产,但公证处需要我提供公婆的死亡证明。他们上世纪逃荒到马来西亚,60年代已在国外去世,如今我们去哪里开这份证明呢?”

为了证明生于晚清时期的公公婆婆早已去世,秦老太和儿子几乎跑断腿。他们还联系了远在马来西亚的亲戚,可等了一个多月都没消息。

多家公证处称

必须开证明

近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多家公证处,得到的回复均是“必须开证明”。济南市泉城公证处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财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对于秦老太的儿子来说,他的母亲、姐姐和爷爷奶奶都同意放弃继承,他才能办理过户。如果继承人中有人去世,就需要出具其死亡证明。

律师支招

可状告兄弟姐妹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高强称,一般来说,如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法律文件齐全,可选择办理继承权公证,也可以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通过起诉取得调解书过户。

高强称,秦老太的儿子作为房产继承人之一,可以原告身份起诉其他继承人,即他的两个姐姐。“即使通过诉讼途径,继承人也需要提供证明亲属关系和遗产的基本证据。”他说,秦老太的儿子可以向自己的单位申请,如果单位能根据事实,开具一份“继承人祖父母先于其父亲死亡”的证明并加盖公章,法院根据生活经验法则和当事人陈述,一般可以认定继承人的祖父母早于其父亲死亡。

“如果继承人无争议,法院将出具调解书,秦老太的儿子可以持该文书单方面直接至房产登记部门申请过户,不需要再去公证。”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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