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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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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旺/制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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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林永清 海都讯 昨天,石狮市政府办公室在石狮市政府网上发布通告:本月起,对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汽车等机动车辆进入石狮中心市区道路实施禁止通行的规定进行调整,中心市区禁行范围将在原先的基础上,增加服装城区域禁行范围。 此次禁止通行的机动车种类,主要包括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汽车,非石狮、晋江籍摩托车,农用车、拖拉机及载重1.5吨(含1.5吨)以上的货车。禁止通行及禁鸣喇叭的道路范围有原先中心市区范围,即:西环路—南环路—学府路—港口大道—北环路闭合区域的市区各路段,不含以上五条道路;还增加了服装城区域的禁行范围,即:南环路(不含)—省道308线复线(不含)—同兴路(不含)—南洋路(含)闭合区域的各路段。 对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汽车,非石狮、晋江籍摩托车,农用车及拖拉机,将实行24小时禁行;载重1.5吨(含1.5吨)以上的货车,实行每天7时至23时禁止通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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