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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2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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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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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5)》
厦门排名第四 泉州位列第九

N海都记者 兰京

海都讯 昨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在京发布了《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5)》,报告对国内100个重要城市的法治政府建设状况进行评估和观察,结果显示,深圳、广州、北京分别位居前三名,我省的厦门和泉州进入前十,分列第四和第九。

《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5》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组织编写,法律出版社出版。这也是该研究院第三次在全国范围内针对地方层面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进行整体评价。

深广京排前三 不同区域建设水平不平衡

今年的评估指标体系仍然是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这三个纲领性文件为依据,同时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以及2013年、2014年法治政府评估活动所反映的具体实际和问题,加以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报告选取了全国100个重要城市作为评估对象,分别以“公众满意度调查”“机构职能”“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政府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问责”和“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9项一级指标,26项二级指标及72项三级指标展开评估,总分为1000分。

评估结果显示,100个被评估城市的平均得分为617.44分,平均得分率为61.74%。得分和得分率排名前十的城市分别为:深圳(782.88分,78.28%)、广州、北京、厦门(752.15分,75.21%)、上海、杭州、东莞、长沙、泉州(727.02分,72.7%)、成都(722.14分,72.21%)。

在所有100个被评估城市中,有62个城市得分在600分以上。尽管在前十名、前五十名和前一百名的排名中,东部、中部和西部的城市都占有一定的比例,但是就整体而言,我国地方层面的法治政府建设已出现较为明显的区域分化现象,不同区域之间的法治政府建设并不平衡。

厦门排名第四 “行政执法”指标排第一

厦门总分752.15分,排名第四,高于617.44分的全国平均水平,各项一级指标得分也基本高出平均分。其中,“行政执法”一项在100个城市中排名第一,“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排名第二。

据了解,在福建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政府绩效考核依法行政指标评估中,厦门市综合总分连续九年位居全省首位。而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去年发布的100个城市法治政府建设评估结果中,厦门也是排名第四。

厦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有几个创新尝试,如:注重社会矛盾化解的制度建设,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为全国第一部有关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地方性法规,还配套出台了《厦门市行政调解程序规定》;在全省率先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基础上,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全面纳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范畴,依法制定行使各项权力的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在全省率先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行受理、审理、决定“三统一”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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