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王荣灿
海都讯 昨日,丰泽检察院召开审查逮捕听证会,对一起过失致人重伤案,进行了听证。
检察官介绍,9月29日上午,翁某在其弟弟位于见龙亭小区的住处饮酒后,乘坐洪某根驾驶的出租车返回瑞士花园家中。洪某根将翁某载至小区大门后,因翁某酒醉无法下车,洪某根遂将其从副驾驶座拉下车,但因翁某未站稳,随即摔倒在地,导致其头部受伤。后经法医鉴定,翁某的伤情已达重伤二级。
听证会上,受邀参加的有被害人家属代表、出租车行业代表、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公安分局代表等,分别就本案中被害人翁某下车时是否发病、嫌疑人洪某根是否尽责、是否有逮捕的必要等关键问题阐述了见解。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听证,丰泽检察院最终对犯罪嫌疑人洪某根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洪某根仍然要接受相应法律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