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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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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许茵茵 海都讯 厦门2016年1月1日起取消购房落户政策,眼看期限马上就要到了,在此之前已买房的人,是否还能享受该政策,最近备受关注。 昨天,厦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巡视员范锦昌作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表示,今年12月31日前已购房者,只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出具购买商品房情况证明或土地房产测绘档案馆出具的档案摘录证明,即便到了2016年1月1日之后,仍可以按照购房方式办理落户厦门。 厦门市政府于2013年12月5日下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2016年1月1日起,凡购买厦门市的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本报2013年12月9日曾作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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