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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7版:同城/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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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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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 厦门居民用气用水实行新价
“一降一升”,多数居民可月省2.7元

N海都记者 兰京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厦门市发改委获悉,元旦起,厦门将正式实行居民用气、用水阶梯价,执行新标准。与现行价格相比较,气价和水价“一降一升”,多数居民可月省2.7元。

据悉,厦门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是1999年开始执行的,至今16年未进行调整。11月,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规定,厦门市发改委完成了居民气价和水价的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提出了拟调整价格的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将以实际抄见量执行新的价格。

根据居民生活阶梯气价、阶梯水价方案显示,厦门大多数居民用户都在第一档范围内,其中阶梯气价覆盖95.13%的用户,阶梯水价覆盖85.62%的用户。综合气价、水价调整,第一档居民气价每户每月最高可减少开支8.4元,水价每户每月最高增加开支5.7元,每户每月合计比原来减少开支2.7元。

此外,非居民用水用气价格也稍作调整。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本次执行气价为3.80元/立方米。

民用水中其他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的1.80元/吨调整为2.20元/吨,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水、部队和社会团体用水、学校用水、医疗单位用水、社会福利保障业用水、公共设施服务及社会服务用水等共六类。特别是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现行的2.80元/吨调整为7.00元/吨,涉及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等共四类。

针对特困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则有优惠。他们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经供气、供水企业确认后,其居民生活用气、用水价格均按第一档价格执行。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4人以上)的,可持厦门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户口本、居住证(暂住证)到燃气公司、供水企业申报,经供气、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从第5人起,每增加1人,增加用气基数60立方米/年或用水基数5吨/月,每户每档基数最高增加不超过3人(含)。

居民用水价格方案

第一档:月用水量18吨(含)以下的,价格由1.80元/吨上调为2.20元/吨,覆盖居民家庭用户85.62%;

第二档:月用水量18吨以上至40吨(含)部分,价格为3.30元/吨;第一、二档合计覆盖居民家庭用户97.83%;

第三档:月用水量40吨以上的,价格为6.60元/吨。

居民用气价格方案

第一档:年用气量252立方米(含)以下的,由现行的4.00元/立方米下调为3.60元/立方米,覆盖居民家庭用户95.13%;

第二档:年用气量252立方米以上至360立方米(含)部分,价格为4.32元/立方米;第一、二档合计覆盖居民家庭用户98.73%;

第三档: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的,价格为5.4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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